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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环保厅、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湟水流域河道乱倾倒各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湟水流域沿线城市、县城、乡镇区域的河道两侧各类垃圾,同时对湟水河主要支流的北川河、南川河和沙塘川河河道两侧积存垃圾进行清理。
  (二)整治内容:全面清理湟水流域沿线河道两侧的各类积存垃圾,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依法打击乱倾倒、乱堆放各类垃圾的违法行为,规范处置垃圾行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特别是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垃圾处理工作水平。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为期四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成立省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参加,成立省级湟水流域河道乱倾倒各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各地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对湟水流域沿线河道两侧积存的各类垃圾进行排查,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3、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动员活动。一是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保护河道环境卫生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召开各乡镇、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湟水河乱倾倒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要求。三是编印有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河道管理、专项整治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送发沿线社区、村庄、建设单位及运输单位等,使广大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整治的意义,形成自觉维护河道环境卫生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建立联动机制,州(市)、县、乡(镇)要联合行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湟水流域河道两侧乱倾倒的各类垃圾,不留死角,不留残余垃圾,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完善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区要进行“回头看”,对清理整治情况工作成效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乱倒垃圾现象反弹。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及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挥政府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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