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环保厅、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湟水流域河道乱倾倒各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北州政府,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
为进一步加强湟水河环境治理,打击向湟水流域河道沟渠倾倒各类垃圾的违法行为,根据省政府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现将《湟水流域河道乱倾倒各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环保厅
青海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湟水流域河道乱倾倒各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行为,有效遏制向湟水流域河道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污染水域环境等违法行为,保护湟水流域生态,营造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发展,决定在湟水流域范围内开展河道乱倾倒垃圾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力开展打击非法向湟水流域河道倾倒各类垃圾的行为,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河道和水体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西宁市、海东行署、海北州所辖的湟水河区域范围为界,采取包干、包段治理,谁辖区的任务由谁完成。
(三)工作目标:对湟水河流域沿线河道区域积存垃圾开展清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限期彻底清除所有积存垃圾,各地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置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管理,努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还湟水河河道干净整洁的环境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