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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目标与任务要求
  总体目标与任务,通过编制、实施"十二五"教育基建规划,实现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建立完善校园、校舍建设数字化和网路化管理平台,创新校舍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一)特殊教育规划
  1.目标任务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到2015年,在全省完成45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通过资源整合与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实现全省9个市(州)级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
  2.工作要求
  各地不需要重复编制特殊教育学校"十二五"基建规划,在《吉林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尚未实施的特殊教育学校规划项目填入基建规划软件数据中(学校规划项目附后)。
  (二)农村学前教育规划
  1.基本原则
  根据省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各县市在已编制完成的《农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编制《农村学前教育"十二五"基建规划》。
  2.目标任务
  以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为目标,重点建设乡镇公办独立设置幼儿园。逐步建立农村乡镇中心园辐射村学前班的学前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加快幼儿园建设,努力提高各地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3.工作要求
  (1)列入国家发改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35个试点县,已编制的学前教育五年建设规划所有项目,须包括在此次编制和填报的学前教育"十二五"建设规划范围中。
  (2)拟申请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项目为农村乡、村两级幼儿园新建园舍项目建设。延边州各市(县)享受西部政策,中央、地方资金按8:2比例配套,其他各县(市、区),中央、地方按6:4比例配套投入(其中省与市县比例为5:5)。其他项目资金来源可填报省、市、县。县(市、区)资金需协调财政部门或经当地政府同意。
  (3)幼儿园设计办园规模和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执行。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
  1.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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