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教规划字〔2011〕5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提出2011年完成"十二五"期间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目标。2011年5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组织研发了"十二五"规划填报和审核软件系统,召开编制"十二五"基建规划培训会议。此项工作,省教育厅已做过部署,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和软件数据填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十二五"教育基建规划编制与软件数据填报,地域范围涵盖全省所有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60个县(市、区),规划项目编制范围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周转房、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等四类项目;投资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4级投入资金;建设类型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等;规划年限为2011年-2015年。
二、总体原则
"十二五"教育基建规划编制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国家启动的专项工程为重点,以我省实施的教育发展重大项目为载体,以科学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为前提,结合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建设规划要兼顾当前和长远需求,突出重点,解决急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要准确把握基本建设投入规律,超前做好项目储备,在项目设计时适度留出余量和空间,以适应新的投资规模。要统筹兼顾,提高效益。建设规划要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二期、薄弱学校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中央或地方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做好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要求,自2012年起,"十二五"各年度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全部从省政府审定的"十二五"教育基建规划中遴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建立"十二五"教育基建项目遴选库;地方自筹资金教育基建项目将建立"十二五"教育基建项目监测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