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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3.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古宜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抓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切实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规定做好廉租住房房源筹集、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4.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同时申请中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28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年内新增廉租住房472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6户。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二)年度工作任务

  1. 2009年,新增解决196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6户。截至2009年底共发放租赁补贴96户。

  2. 2010年,新增解决226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56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0户。截至2010年底共发放租赁补贴166户。

  3. 2011年,新增解决306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16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0户。截至2011年底共发放租赁补贴256户。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并举,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

  (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均收入及平均居住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实物配租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县城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1.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央、自治区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指定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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