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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三)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日--4月20日。

  五、评审和录取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面试,具体时间请申请人于7月初登录我厅政务网(www.gzsjyt.gov.cn)查询。10月下发录取通知书。

  六、签约派出

  被录取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贵州省教育厅签订留学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者须按协议要求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贵州省教育厅赔偿。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子项目中除“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被录取人员有固定国外接收单位外,其他被录取人员需要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出国留学资格到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超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得延期或改派。

  附件: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指南
  一、项目简介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及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本项目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市、自治区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 2010年-2012年执行西部项目的省区是:贵州、云南、重庆、新疆、甘肃、陕西、宁夏、内蒙、青海、四川、广西、西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
  每年不超过650人年,其中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研修院校为英国里丁大学)计划选派70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研修院校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计划选派40-60人,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研修院校为英国阿伯丁大学)计划选派60-70人。各省(区)具体选派规模根据与留学基金委协议确定。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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