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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渔港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渔港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心渔港管委会、塘沽、汉沽、大港水产局:

  为加强和规范渔港的安全运营管理,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渔港服务质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滨海新区实际,从渔港建设、渔港管理组织、渔港管理制度、渔港管理规范、渔港设施、渔港服务体系、渔港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管理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渔港建设运营文件齐全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无争议, 渔港所占用的土地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相关土地使用协议。

  (二)渔港所占用的海域获得海域使用证。

  (三)有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港口工程设计及建设图纸等档案齐全。

  (五)有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报告。

  (六)有经营业务的,需办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批准文件。

  二.渔港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一)有渔港管理维护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组织键全。

  1. 建立渔船通信组织;

  2. 建立渔港调度指挥组织;

  3. 建立渔港消防组织;

  4. 建立渔港安全保卫组织;

  5. 建立渔港卫生保洁组织;

  6. 建立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递组织;

  7. 组织渔船编队生产。

  (三)有渔港管理专用办公场所。

  (四)有渔港监督专用办公场所。

  三.渔港管理制度健全

  (一)有渔港港章。港章由区人民政府通过后公布。

  (二)建立通讯岸台值班制度。

  (三)建立调度指挥制度。

  (四)建立消防保卫制度。

  (五)建立环境保洁、污物回收制度。

  (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七)建立大风警报、海浪预报、灾情预报传送制度。

  (八)编制港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抢险救助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渔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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