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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3.坚持快速反应、准确引导。针对“三农”工作中社会各界集中关注的工作,强化快速引导,增信释疑,凝聚共识,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公信力。

  4.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把改革创新始终作为信息宣传工作的不竭动力,不断探索和遵循信息宣传规律,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内容渠道,注重策略技巧,进一步增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三、健全制度,构建信息宣传工作良好格局

  (一)编报审核制度

  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报送和信息稿件进行审核把关,重大信息稿件要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未经领导审核同意的信息不得报送。农业局各处室信息稿件由处长审核把关,重大信息稿件要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信息稿件一般通过邮箱传送到农业局办公室。(邮箱:njwxsh@sina.com或QQ:472934539)

  (二)任务量化制度

  将农业信息宣传工作量化得分进行考核,按照综合得分排序作为年底评优的主要依据。

  1.年度累计得分基线

  塘汉大管委会城乡一体办,农业局办公室、农业与农机管理处、渔业与畜牧兽医处、科教与产业发展处、行政审批处,年度累计得分基线为90分;塘汉大管委会各涉农局,农业局林业生态处、村镇发展处,年度累计得分基线为70分。

  2.计分标准

  ⑴信息类

  被滨海新区农业信息网、《滨海农村动态》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

  被整理上报区委信息处、区政府信息处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区委、区政府采用,再加2分;被区委、区政府整理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再加4分;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再加6分。

  信息被区领导批示,每条(次)加10分。

  领导批示或要求在规定时间必须上报而不报的,每条(次)扣5分。

  ⑵宣传类

  在《滨海时报》等区级媒体发表宣传类稿件,每篇计5分;在《天津日报》等市级媒体发表宣传类稿件,每篇计10分;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宣传类稿件,每篇计20分。

  ⑶调研类

  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类稿件,每篇计10分;在《天津农村》等市级刊物发表调研类稿件,每篇计15分;在《农村经营管理》等国家级刊物发表调研类稿件,每篇计20分。

  ⑷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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