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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档案资料定稿、印刷阶段(2012年8-9月份)。按照资料整编要求,对所有档案资料、报告进行分类整理,统一格式,集中印刷。

  (六)迎接复核验收阶段(2012年10月)。现场检查考核点位和检查路线准备到位,落实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迎接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复核验收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立以区长宗国英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副区长蔡云鹏、王盛、郑伟铭任副组长,各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和部署滨海新区复核验收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对重点、难点工作予以协调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案卷收集和审核工作。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复核验收工作组织推动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复核验收指标和任务分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倒排工期、着力推动,确保取得实效,达到复核验收指标体系要求。

  (二)科学发展,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要把复核验收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把生态城区建设纳入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在制定区域开发、城市发展、行业发展、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等重大计划和重要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保护环境并组织环境影响论证;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三)加强资金投入,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区财政划拨相应的专项经费,解决复核验收工作难点问题;各部门所需复核验收工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各负其责,制定预算,合理安排,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监督,建立奖惩机制。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项目、保证进度。新区复核验收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随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对工作不利,不履行职责和违反环保法规,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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