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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关于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滨海新区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是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筑生态宜居高地”和“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工作总要求,以推动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复核验收工作为抓手,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为创建国家生态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全区之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全区污染控制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区环境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在2012年10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复核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及市政管网建设为重点的清水工程。按计划抓紧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确保实现城区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达到复核验收的指标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继续实施对城市景观河道和排污河的综合治理,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监督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保持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实施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大气环境保障工程。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现有燃烧设备逐步改用清洁能源,逐年削减城区燃煤总量;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脱硝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治理;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各项措施;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确保达到复核验收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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