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编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功能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制
填报说明
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企业应参照《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4.“近2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2年(不含申报当年)。
5.“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6.“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主营产品
(服务)所属
技术领域
|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其他领域
|
注册时间
| | 注册类型
| |
法人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企业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手机
|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传真
| | E-mail
| |
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
| |
电话
| | 传真
| | E-mail
| |
企业是否上市
| | 企业上市代码
| |
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 | 投资额(万元)
| |
股权结构(本表可续加)
|
中国公民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投资总额(万元)
|
| | |
| | |
| | |
外籍公民
|
姓名
| 护照号
| 投资总额(万元)
|
| | |
| | |
| | |
中国企业法人
|
名称
| 法人代码
| 投资额(万元)
|
| | |
| | |
| | |
外国企业法人
|
名称
| 法人代码
| 投资额(万元)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