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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的通知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编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功能区(盖章):          
  填报日期: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制



  填报说明

  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字依据。企业应参照《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4.“近2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2年(不含申报当年)。
  5.“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6.“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3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与研究开发项目活动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主营产品

(服务)所属

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其他领域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法人代码

 

税务登记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企业是否上市

 

企业上市代码

 

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投资额(万元)

 

股权结构(本表可续加)

中国公民

姓名

身份证号

投资总额(万元)

   
   
   

外籍公民

姓名

护照号

投资总额(万元)

   
   
   

中国企业法人

名称

法人代码

投资额(万元)

   
   
   

外国企业法人

名称

法人代码

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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