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针对新区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农业用地,加快研究出台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指导价格,探索建立科学健康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公开透明的价格发布机制。
探索在新区各镇(街)成立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在每一个行政村成立流转服务所,鼓励农业用地在不改变经营性质的前提下,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向生产经营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中开展集约化经营,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对于进行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让的农民,以及土地流转受让的专业化经营大户、合作社、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完善“五金”收入体系
规范新区企业工资待遇,保障打工农民的薪金收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金收入。明确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股权比例与收益分配,保障农民集体资产经营的股金收益。完善并提高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为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水平相当的社会保障金。探索创新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将宅基地置换的富余房屋进入租赁市场,扩大农民租金收入。
(四)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
加快村级(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全覆盖,加紧建成由劳动保障工作站、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机构等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网络。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工作。对于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城镇就业愿望的农村适龄劳动力,研究完善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多层次培训计划。加强农村人力资源管理,及时掌握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动态变化,做好跟踪服务。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坚持严格登记、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围。鼓励进城务工农民成立由社区统一管理的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机制,将城市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政策延伸到农村(城镇社区)。
(五)推进户籍管理改革
逐步改革现行的城乡农业、非农业二元户籍制度管理模式。通过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并且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实施农民户籍性质“农转非”。放宽城镇居民落户条件,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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