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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征收集体土地的同时,统筹解决农民安置、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等相关问题,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合理补偿。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在依法定额补偿、妥善解决住房和集体经济股份化的同时,以耕地换社保为原则,做好承包地被征占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社保费用征邀、参保人员确定、参保以及待遇审核发放工作。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及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对转为城市居民(非农业)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探索提供培训、实习、就业的“一条龙”服务模式,提高就业培训的引导性,切实提高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给予补贴。

  (三)做好城市化地区社会管理

  结合农村城市化进程,按照新区统一标准,提前筹划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城市化地区社会管理体制,做好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的转变,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城市化地区延伸。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做好转型农民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三、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对纳入城镇和农业发展规划的六个示范镇,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按照“三改一化”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实施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农村小城镇居住社区建设

  将农民居住社区规划全面纳入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一镇(街)一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有序的开展农村“宅基地换房”工作。在房屋分配和补偿方案的设计上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意愿。严格履行宅基地换房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示范小城镇政策,建设新颖、美观、大气、洋气、绿色、生态的北方现代新城镇。

  (二)完善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

  统筹安排城区、功能区和城镇社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做到布局合理、配置优化、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将城镇社区的交通体系建设纳入新区整体交通建设规划,新建城镇与中心城区、功能区之间实现以干线公路直接连通,农村社区实现公路网络全覆盖。按照与城区同等标准规划建设城镇社区的水、电、气、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社区公共设施、便民设施、健身娱乐等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在标准、功能、质量等方面与城市居住社区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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