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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法,是新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为稳步推进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争当城乡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津政发〔2011〕19号)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滨海新区“十大改革”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滨党发〔2011〕6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滨海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滨海新区在农村发展方面因地制宜、扬长发展,取得了许多工作成效,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新区的农村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不协调不平衡,区域、城乡之间的居住条件、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任务十分繁重。城乡二元化发展带来的深层次矛盾,亟待通过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加以破解。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为根本出发点,以土地集约利用、人口适度集中、项目集中园区、生态环境改善为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着力解决新区“三农”问题,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争创和谐社会首善区。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体现北方农村特色的农村社会社区化组织模式;探索实施宅基地换房等多种住房保障模式,稳步推进滨海新区农村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探索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等配套机制,探索农村经济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模式;加强农村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探索城乡一体的户籍、促进就业、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改革,做好政策衔接;改善农村的生活设施和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发展面貌;走出一条具有新区特色的城市化城镇化发展的路子,成为城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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