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香蕉外销运输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钦政办〔2009〕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发广西香蕉外销运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09〕20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香蕉销售,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香蕉外销运输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品种:香蕉鲜果。
(二)贴补对象:凡在我市收购本地生产的香蕉鲜果外运至广西区外的客商,按程序可领取补贴。
(三)补贴时限:从2009年11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补贴标准
以公路运输为主,运输香蕉量20吨以上(含20吨)每车补贴300元(其中市补贴200元、县区补贴100元);10-19吨每车补贴150元(其中市补贴100元、县区补贴50元)。
三、补贴领取
(一)市人民政府在各香蕉主产地收购点设立补贴办事处,由经销商填写申请表格,并由各香蕉产地镇人民政府派员驻办事处现场验收、核定,情况属实的,按规定金额发放补贴,并核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制的《广西香蕉运输专用证》。
(二)补贴资金发放及结算。补贴资金先由各县区代垫,市负担部分由各县区于2010年1月31日前与市财政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