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总体计划
计划安排资金9430万元,建设4个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整治约37712.7亩土地,建设期限为两年。
(二)项目选择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要遵循“符合规划、集中连片、突出综合整治的示范效应”原则,以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整治为主,坚持“五个相结合”,突出“五个重点区域”。“五个相结合”指整村推进项目要与基本农田保护、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五个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重点分布区、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后备资源富集区。
2009年重点在灵山县檀圩镇、浦北县福旺镇、钦南区那丽镇、钦北区青塘镇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整治面积约37712.7亩。
(三)进度安排
1.项目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日前)
落实项目的组织机构,成立市、县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市、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做好项目宣传和群众思想动员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项目可研阶段(2010年1月20日-2月28日)
开展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清查,编制项目申报立项材料,完善项目申报手续。
3.项目设计阶段(2010年3月1日-6月30日)
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和测量单位,编制和评审项目规划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并修改完善施工技术图纸。
4.项目招标阶段(2010年7月1日-9月30日)
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确定项目监理单位。
5.施工建设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7月31日)
全面启动项目建设,组织项目施工、工程中间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竣工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按规定程序编制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并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意见;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终验,下达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和项目财务决算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