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落实。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成立乡镇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县区应组织项目所在镇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要严格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县区应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督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的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全市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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