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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项目资金

  (一)资金来源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计划总投资9430万元,从自治区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

  鼓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捆绑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区建设,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二)资金管理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预算除安排规定科目外要合理安排农民拆迁补偿费、工作协调经费等必要的费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严格按预算支出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项目预拨前期工作经费制度,及时下达预算资金,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建成后续管护制度,明确项目所在县区后续管护的责任,后续管护资金列入县区政府当年部门预算。

  各级、各有关部门捆绑使用集中投入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改、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进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预拨前期工作经费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监管措施,保障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自治区投资建设的重大民生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领导,成立钦州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发改、农业、卫生、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监察、审计、林业、粮食、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集、下达和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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