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基本教学文件,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以及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负责全市高中会考、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及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字法规和条例;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管理和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社会用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自治区语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各项语言文字工作任务。
(五)行政审批科(综合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按政策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申请以及管理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规划和管理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并组织学校体育竞赛、预防保健、艺术展评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安全、劳动技术以及中小学生军训工作。
(六)钦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履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教育督导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工作方案;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督导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向同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况,提出建议;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督导人员。
三、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编制共15名(行政编制14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协助管理钦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