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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钦政办〔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钦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9〕96号)和《中共钦州市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学习和研究教育发展理论。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落实。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统筹编制、规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直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工作方案;对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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