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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行政审批科(安全督查科)

  根据管理权限,承办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乙类证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企业安全评价方案的审定和备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核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市安委会的日常具体事务;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

  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执法、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或协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监管一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的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管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管三科

  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组织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烟花爆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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