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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区局对市内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或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七)协助自治区局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对市本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承担机关纪检、监察、计生、干部人事管理;协助上级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主任执业资格制度;组织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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