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以及相关的经营性许可;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核准等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光管理;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园林生活十年计划》的绿化设计、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所管辖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的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负责园林绿地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排涝、污水处理、广场、路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行政许可和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路灯、燃气等相关公用事业的监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等公用事业维护、管理和改造的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对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

  (十一)指导、检查市辖各县区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燃气、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等市政管理工作。

  (十二)制订市政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市政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市政系统市级行政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公务接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印信、信息、信访、督办、办公自动化、职工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传递答复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议案、提案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