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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餐饮服务环节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4)交通和通讯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广西南防铁路经济开发公司钦州分公司等部门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工信委、钦州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的电力和通信畅通。

  (5)基本生活保障

  市住建委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就近划定临时安置地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保险监督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8)纪律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3.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应急办分管副主任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组织下,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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