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Ⅲ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组织和协调钦州军分区,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参加抢险救灾;检查、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3.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按任务分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紧急抢险救灾
钦州军分区、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其所属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维护灾区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违法活动;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险受困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行进行。
市水利局、市政管理局、住建委、安监局、钦州供电局、通讯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通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提出环境安全整治意见。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工程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的监测,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水情的变化情况。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负责提出地震预报区域可能引发地震地质灾害的分析判断意见并向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分析、预报(主要包括:24小时雨量(≥25毫米),24-72小时天气预报,明显降水过程预报,专题报告等);向市指挥部提供小时降雨量,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当预报有强降雨天气时,以各种形式通知市指挥部和公众,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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