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市、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取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县区、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l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1钦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成立钦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应急办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安监局、旅游局、市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口管理局、地震局、应急办、无线电管理处、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广西沿海公路局、钦州供电局、广西南防铁路经济开发公司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钦州军分区、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