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修订后的《钦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钦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地质灾害现状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3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1钦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3.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3钦州市指挥部办公室
3.4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测和预警
4.2预防预警行动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5应急响应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应急响应结束
5.6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6.2应急措施保障
6.3通讯与信息传递
6.4应急技术保障
6.5宣传与培训
6.6信息发布
6.7监督检查
7预案管理
7.1预案管理
7.2与预案更新
7.3预案演练
8责任与奖励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7〕41号)、《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发〔2006〕15号)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山多地少,气候炎热多雨,花岗岩、砂页岩、红层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层广泛分布,大部分地区地质环境较脆弱,在人类工程活动、暴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引发地质灾害。据调查,截至2010年12月底止,全市共有地质灾害易发区509个,受威胁人口63348人;地质灾害隐患点1911处(其中灵山县476处,浦北县1198处,钦南区94处,钦北区134处,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9处),受威胁人口51164人;是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较多的地市之一。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以上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