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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扎实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加快清理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以“应进必进”为原则,把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要在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和场地建设标准

  (一)设置机构。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行政、事业机构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为镇提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实行集中办公和“一站式”服务,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

  (二)启动和运行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适当给予经费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支持每个镇政务服务中心启动经费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责2万元,县区财政负责2万元,不足部分由各个镇自行解决(也可由县区财政解决,由县区根据本级财力决定)。各县区要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纳入本县区财政预算,确保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作。

  (三)场地建设标准。较大型镇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上,中小型镇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标准为500平方米以上,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场地建设。

  四、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是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自治区对各市的绩效考评指标,工作非常重要。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门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及有关部门职责。结合2011年绩效考核情况,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延伸工作纳入考核县区、镇相关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考评,对政务服务中心及人员开展以服务对象考评为主的量化评分测评工作。市、县区、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的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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