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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根据《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1〕35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1年各县区40%的镇成立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达到60%;2013年各县区100%的镇成立政务服务中心。2011年各镇40%的行政村设立政务服务站,2012年达到60%;2013年各镇100%的行政村设立政务服务站。在比较边远的自然村和有条件的中心户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

  (二)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镇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形成农民办事不出村,实现市、县区、镇、村、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整合镇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力量和办公场所,结合“一办三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进行建设,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设立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政务服务站,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

  (二)延伸政务服务范围,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确立为民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把面对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中心”办理。办理类事项要包括户政管理、婚姻登记、劳务证、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林业、劳动保障、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村镇规划建设、文化广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工商登记、土地管理、涉农规费收缴、涉农资金发放、交通规费收缴等;咨询类事项要包括农业科技咨询、劳务市场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农民负担监督咨询、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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