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要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要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采取措施建立从市到县区、镇,到行政村(社区)的,横到边、纵到底的,专职和兼职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网络。
3. 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市食安办要对分段监管目前存在或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职能模糊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协调,予以明确,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见成效。全市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全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全市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市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由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全市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情处置工作。
1. 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部署和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深入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
2. 要加强新闻正面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新闻报道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规定;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
3. 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要建立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注意既要发挥舆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也要依法处理制造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提高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和处置的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要把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花更多的精力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管理服务到位,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相关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培训。
全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市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查、考评。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于2011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要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整治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市、县区食安办或综合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推进的情况和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及时进行协调,保障整治工作行动的顺利推进。负有具体工作任务的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保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查找监管链条上的衔接空白点和职能交叉点,进一步理顺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无缝衔接。
全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及9个专项行动的检查督促、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由市食安办统筹协调。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或指定综合协调机构,做到既要全面开展、分头行动,也要统筹协调,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查指导。
市食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督查、考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行动准备阶段、启动阶段、推进阶段和总结阶段的检查和指导。各县区食安办或综合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要建立情况通报、进度汇报、过程督察等制度,确保各项行动按期保质地完成。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督查工作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要建立健全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纪律,加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分析、通报管理。各级食安办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上报上级部门,重要情况随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上报,并及时报送自治区食安办,重大情况和突发事故要即悉即报。
附件:1. 钦州市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 钦州市“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方案
3. 钦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 钦州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方案
5. 钦州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方案
6. 钦州市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7. 钦州市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8. 钦州市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9. 钦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l
钦州市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前段时间开展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各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增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农药、兽药、水产品、饲料、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辣椒及其制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蔬菜种植基地,水产品、禽畜产品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
(四)重点部位。上述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
三、工作步骤
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11年6月至7月中旬)。各县区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企业底数,掌握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集中在哪些地方、哪些企业和哪些环节,并对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