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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钦州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04号)要求,决定在我市食品安全“两年整顿”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全市开展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食品产业乃至整体产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部署开展“两年整顿”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明显,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在一些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上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但是,食品产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我市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我们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

  二、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按照“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加强全过程管理”和“治理与预防、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工作原则。

  全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要坚持“八个强化”,力戒“五个弊端”。

  要强化责任落实,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要强化体制机制,实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过程监管。要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市场准入标准和许可把关,抓好添加剂生产流通和农产品生产环节整治。要强化清查整顿,认真组织拉网式排查、问题产品清查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要强化依法惩处打击,加大行政处罚和司法惩处的力度,形成强大的打击、惩处高压态势。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要强化宣传培训,形成宣传动员、培训提高与推进整治、巩固成果的良性循环。要强化督查考核,推动整治工作和专项整治的健康有序开展。

  要克服懈怠、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打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攻坚战的决心,迅速组织实施各个专项行动,迅速打开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新局面,力戒“拖”的弊端。要加强对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制定严密精细的工作行动计划,加强整治行动整体指挥和各个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保障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力戒“乱”的弊端。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切实做到抓细抓实,力戒“漏”的弊端。要坚持求真务实,抓住社会关注热点,找准问题要害,突出整治重点,提高整治行动及各个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虚”的弊端。要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狠刹懈政怠政之风,加大打击违法行为、惩治犯罪分子的力度,从严执法,推动整治行动有力开展,力戒“弱”的弊端。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成果,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效治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作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整治。

  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中之重,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为此,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九项专项行动:

  1.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2. “塑化剂”专项清查行动;

  3.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4.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顿行动;

  5. 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专项行动;

  6. 集贸市场经营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查专项行动;

  7. 治理边贸进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8.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行动;

  9.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

  1. 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2. 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扫清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3. 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包括畜禽屠宰监管信息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覆盖县区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的建设,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决策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等。

  4. 要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进行处置。

  5. 要加强队伍建设。按规定配足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举办食品安全工作培训班,对市、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检测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标准规范的强化培训。

  6. 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巡视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的考核办法,把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责任追究。

  7.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8. 要研究治本之策。着眼当前,立足长远,标本兼治,逐步实现对食品产业链全产业的有效管理。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 要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激励引导政策措施。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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