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中共钦州市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钦发〔2010〕11号),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钦州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陆海生 副市长
召 集 人:刘 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才光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覃 耿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业成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万瑞 市科技局调研员
宋廷林 市工信委副主任
张祖福 市监察局副局长
潘定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詹志强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梁 幸 市环保局副局长
农海飚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燕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图进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建威 市林业局副局长
周 钦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勇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同茂 市海洋局副局长
黄运凤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叶颜秀 市扶贫办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研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三)审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四)审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