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氮氧化物
2011年,全市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是对灵山县桂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灵山县文岩水泥总公司第一水泥厂(灵山县桂冠水泥有限公司)、钦州市大寺水泥厂、钦州市湘钦水泥厂(浦北县绿宝石水泥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等4家企业实施非火电结构调整。预计减排氮氧化物37.58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污染物减排目标,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重大问题,使减排项目尽快形成减排能力。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步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工作要有具体的项目支撑、具体的单位实施、具体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进度安排、具体的目标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着力抓好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治理工程建设,使之稳定达标运行,充分发挥运行效率;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抓好火电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落实。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推动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工业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提高检查监测频次,对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责成其整改,对偷排、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六)落实相关经济政策。加大工程减排投入,继续落实各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市、县区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200万元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相关经济政策,将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的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如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扣除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取消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
(七)认真落实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加大减排督查力度,对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区域限批、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按要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县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对在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1. 2011年钦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汇总表
2. 2011年钦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分县(区)汇总表
3. 2011年钦州市水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清单
4. 2011年钦州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项目清单
5. 2011年钦州市氮氧化物减排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1
2011年钦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汇总表
附表1-1 2011年钦州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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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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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排放量(吨)
| 工业
| 1317
| 按GDP增长率13%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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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 917
| 按城镇人口增长3.5%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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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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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减排量(吨)
| 治理工程
| 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
| 2088
| 共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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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治理工程
| 4499.2
| 共6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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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6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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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
| 8
| 共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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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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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净减排量
(计划减排量-新增量,吨)
| 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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