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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部门要落实《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允许畜禽养殖场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环卫部门要统一收购泔水和餐厨垃圾,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加工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专项整治活动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地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组织警力,快侦快办,案件办结后,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案件移送部门。
  五、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25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对整治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州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并对经常性的监管工作做好进一步的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民生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负责态度,认真落实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既要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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