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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州卫生局《自治州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州卫生局)

  食用植物油是人民群众日常饮食生活必需的重要消费品,其质量好坏与消费者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州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植物油等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秩序,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使人民群众消费食用植物油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
  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馆(火锅店、餐饮摊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小粮油店和地下加工劣质食用油窝点(简称“三小一地”)为重点整治范围,以散装食用植物油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内容
  (一)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生产或使用中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植物油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植物油现象。
  (二)索证索票是否执行。采购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植物油时有无按要求索证索票,证、票、货是否相符。
  (三)购销台帐是否建立。生产加工作坊有无准确记录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食用植物油检验及销售的台帐;粮油销售单位有无准确记录成品食用植物油采购、销售的台帐;餐饮、食堂有无建立成品食用植物油采购台帐。
  (四)食用植物油外包装的标识。定型包装食用植物油的包装上是否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清晰标注相关信息。散装食用植物油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抽样检测。在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食用植物油应对其进行抽样,并按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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