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9号)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将来宾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列入2010年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并明确要求于2010年底前投入使用。为确保该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 杨和荣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莫 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 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李朝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治平 市发改委主任
黎瑞江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卢显泰 市国土局局长
何基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肖一坤 市法制办副主任
蒙 丽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 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冼 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朱双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何发兰 市总监办主任
冯云锻 市地震局局长
罗炳涛 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杨 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谭德先 市建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投公司,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曾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投公司总经理谭德先同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黎瑞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土地供应及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项目规划编制、报建审批、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市法制办: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服务等工作。
(五)市总监办:根据其职责全程参与市体育馆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六)市环保局:负责协调项目环评、检测等相关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前期经费、资金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