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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补充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BT融资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 本补充办法中的所有术语,除有特殊说明外,其他定义与2010年8月18日印发的《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来政办发〔2010〕174号)中的定义相同。
  第三条 实行BT模式建设投资项目的回购。项目回购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次支付回购款的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回购资金至少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回购比例不高于项目回购价的30%,第二次回购不超过30%,第三次回购不超过40%,每次回购时间的时间间隔不低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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