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各县(市、区)要遵循“紧贴实战、军地联动、联勤保障、便捷高效”的原则,健全完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见附件4),完善社会联动战勤保障机制,确保随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战勤保障水平。至2013 年11 月底,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完成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软、硬件建设和应急救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见附件5),配齐应急救援通信器材,全面提高全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作战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聘请应急救援专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联席会议。
(七)切实落实消防员健康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卫生部2010年颁布实施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做好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要严格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确保因伤致残消防官兵得到妥善安置。卫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消防员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建立消防员急、危、重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已确诊的消防员职业病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减免治疗费用,逐步健全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消防工作督查机制,将贯彻实施《2011-2013年全市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列入政务督查内容,建立起半年一督查、年度一考评的政府督查考评制度,定期督促检查。201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重点建设目标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2013年11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进行考评和总结表彰。
(二)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当地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各项建设任务按时完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战勤保障、招聘应急救援专家组经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要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维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社会保险、高危补贴和福利,落实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的救治经费和因公殉职的抚恤经费。
(三)严格落实消防行政问责制。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行政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消防站建设目标表
2.市区消防车配备目标
3.县(市、区)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车辆、防护装备、基本救援装备配备目标
4.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目标
5.消防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建设目标
附件1
消防站建设目标表
单位
| 指挥
中心
| 训练基地
| 特勤
消防站
| 普通消防站
| 建设时间要求
| 合计
|
一级站
| 二级站
| 2011
| 2012
| 2013
|
来宾市
|
| 基地
|
|
|
| 立项
| 开工
| 竣工
|
|
|
|
|
| 华侨工业园区消防站
|
| 立项
| 开工
| 竣工
|
|
|
|
| 迁江工业园区消防站
|
|
| 立项
| 开工
|
|
|
|
| 八一工业园区消防站
|
|
| 立项
| 开工
|
|
|
|
|
| 合山市消防站
| 开工
| 竣工
|
|
|
|
|
|
| 武宣县消防站
| 开工
| 竣工
|
|
合计
|
| 1
|
| 3
| 2
|
|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