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开展前期工作调研,落实编制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中心村规划的具体名单和数量,落实相应的规划编制单位;制定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中心村规划编制的办法和技术标准,明确编制要求;开展县、镇(乡)、村庄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及有关地质勘探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
1.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批。各地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组织和安排好规划编制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报批。
2.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到各地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3.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验收阶段(2011年12月上旬)
1.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村镇规划编制验收导则(试行)》的要求,组织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项目验收,项目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2.在各县(市、区)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30%的比例进行抽检,其中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为必检项目。
3.自治区按2%的比例对县(市、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项目进行抽检,其中,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为必检项目。
(四)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进行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人民政府已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以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技术培训,完善规划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村镇规划技术培训和指导;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三)统筹规划力量,加快规划编制。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各地要大力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区域内、外具有乙级规划编制资质以上的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划片包干,以及包县、包镇等形式,重点安排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对区域内具有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重点安排行政村及其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三是组织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经过培训后承担行政村和其他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四是采取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应届毕业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形式,组织相关大专院校师生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参与基层村庄的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