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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来宾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划编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原则和要求。编制镇、乡、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是县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所辖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在县(市、区)总体规划中已编制了村镇体系规划,且内容已达到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可不再单独编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评价县域的发展条件,制定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确定县域的产业布局,确定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中心村,确定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行政村)的镇村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划定必须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统筹配置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镇(乡)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镇(乡)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依据自身区位和资源特点,提升镇(乡)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镇(乡)规划包括镇(乡)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乡驻地)总体规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分析镇(乡)域发展条件,确定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布局、村庄布局,确定中心镇(或一般镇)-中心村(行政村)-基层村的镇村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乡)区性质、职能、规模及镇区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统筹配置镇(乡)域、镇区(乡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空间管制分区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生活质量;注重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特色的塑造和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布局产业用地;合理布置村庄住宅用地;统筹安排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垃圾收集、处理的方式及设施布局;对体现村庄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提出保护要求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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