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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来宾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来宾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来宾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2011年来宾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村镇有序建设,促进集聚、集约用地,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实现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1〕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基本完成5个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明确村庄的布局和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数量;完成9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完成600个村屯规划(其中:兴宾区210个,合山市25个,忻城县157个,武宣县52个,象州县83个,金秀县73个)。各县(市、区)编制村镇规划的数量,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年城镇化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任务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划,依法实施。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镇、乡、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依法审批,依法组织实施。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各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规划依法批准后,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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