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来宾市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保障城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住房政策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7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重要意义
大板结构住房是指我市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主要集中于七十至九十年代初,由政府倡导建造的试验性预制大型板装配整体住房。它在当时为解决大批机关单位和企事业职工、返城人员住房困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当时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件下建造的大板结构住房,抗震设防等级低,设计使用年限仅为25年。目前,大多数大板结构住房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有的已成危房,必须加快实施拆除改造。
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的改造,既是一项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也是造福普通百姓的民生工程。通过对大板结构住房进行改造,不仅可以将危旧房改造为安全舒适的新住房,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平抑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具有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桂政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全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