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要加强化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出登记范围生产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上标识不规范的化工产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化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强化工企业产品质量和规范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管;检查、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整、详细记录原材料采购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和质量管理台帐,保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认真履行对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生产活动。依法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组织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组织或外地企业租用本市化工企业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的抽检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制止,并及时将情况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为相关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农业部门要加强涉农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严肃查处无农药生产许可证及超范围生产行为,重点加大对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及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的监管。对生产经营含有禁用药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要依法惩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通报;对擅自生产禁用药品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规扩大兽药使用范围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按照药品(含原料药)生产企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加强监管。对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企业,以及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
环保、安监等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三)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督作用。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租用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民房等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活动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违法制造存储化工产品的窝点,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四、加强领导,多措并举,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基层政府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