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的通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的通告
(富政通〔2011〕2号)


  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的严肃性,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狠刹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非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城市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富川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查处整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和非法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非法建设等行为。

  二、严禁非法买卖土地,重点打击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经发现和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项目,不得擅自动工建设。所有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必须依法接受国土、建设等部门的查处。已建设完成的,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并且恢复土地原状;正在建设的,立即停工,并且拆除已建构建筑物。如不自行拆除,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