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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指挥和协调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2.第一时间内组织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县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守岗位并确保联络畅通。
  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力量需要跨区域支援的,应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五)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由新闻宣传组统一实施,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六)结束流程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县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相应的应急结束,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特殊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结束
  (一)事故调查与总结
  按照市、县突发燃气事故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县市政局积极对事故单位进行调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做好书面总结报告。
  (二)善后处理
  事发地村委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事故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者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总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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