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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检测网络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县市政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网络,随时对燃气安全进行监测。
  五、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一般燃气事故由燃气企业负责处置,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协调。
  发生较大突发燃气事故时,由县市政局进行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请求县相关职能部门支援。
  发生重大燃气事故时,县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先期处置,并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二)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l)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属于燃气突发事故。
  (2)各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2.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l)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等;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相关记录
  县应急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1.响应行动
  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县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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