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突发燃气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辖区内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本预案不适用户内燃气火灾爆炸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镇、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燃气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镇、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燃气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燃气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一)县应急领导小组
1.县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市政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