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要在2010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办公室。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在2010年7月前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切实保障人口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市本级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市财政按预算逐年拨付。各县(市、区)所需的人口普查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由于人口普查具有工作周期长、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和参与普查人员多等特点,各地在编制、安排经费预算时,要以确保完成普查任务为前提,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以兑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为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落实好工作人员,落实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为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人口普查对象分布区域广、居住情况复杂。这就要求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心城区、县城集镇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要利用宣传车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边远山区村屯、少数民族村寨等人口居住分散区域,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印发、邮寄宣传品和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各部门、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本小区在普查宣传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所在地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