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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力度

  (四)积极引进总部民营企业。修订市总部经济政策,鼓励各县(区)出台针对性强、有吸引力的总部经济政策,对进入百色的总部型民营企业,根据规模及贡献率,自市人民政府认定当年,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对其前两年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后三年返还50%,同时给予土地供应、办公用房补助、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等系列优惠政策。

  (五)重点引进龙头民营企业。引进属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规模大、实力强、知名度高的龙头民营企业,出台专项政策,在项目的引入期、建设期积极为项目建设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或贷款贴息支持。并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具体磋商优惠政策。

  (六)大力引进科技型民营企业。发挥我市的空间优势、载体优势,吸引科技型民营企业进入百色。完善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可提供入驻后3年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宽带通讯费用补助。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

  (七)鼓励创办民营经济实体。支持本地居民、海外归国人员、企业技术骨干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民营经济实体。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为创业企业提供项目融资、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技术服务等支持。加强创业项目推介和扶持,鼓励在“专精特新”领域创新创业。市人民政府每两年评选“创业之星”,表彰奖励创业成功典范。

  三、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八)积极培育民营经济领军骨干企业和科技企业。重点支持各细分行业的冠军企业做强做大。对自治区百强民营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着力解决其在增资扩产、科技研发、上市融资、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培育“种苗工程”选择一批占地少、有研发、有品牌、高技术、高效益的民营科技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法,市、县(区)联动,专人跟踪服务,促使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亮点。

  (九)完善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以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鼓励检测机构、公共实验室、高校、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各项有偿或无偿的公共服务。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并每年根据其服务情况给予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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