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百政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以及《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百政发〔2007〕35号)等各项部署和要求,积极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5.24万吨和7.72万吨,比2005年下降12.5%、28.6%。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达到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一五”控制范围内,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
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田东、田阳等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进一步重视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百色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县(区)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